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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曾經頒佈過相關法令:只要願意來殖民地定居的華人,每個人或者以戶為單位,公司會無償地提供土地和糧食農具等等,以此來鼓勵漢人們背井離鄉從大清的治下移民到東南亞荷蘭人控制下的爪哇、蘇門答臘、加里曼丹等南洋地區。
在歐洲人的扶持下,華人們通常擁有高於本地土著的社會地位和身份,比如在荷蘭殖民地的一些基層**管理崗位、商業手工業和各類莊園的中層、基層管理階層,多數都由華人來擔任。
久而久之,歐洲人讓華人在南洋的殖民地裡逐漸成為了一個身份地位高於本地土著,同時還掌握著不俗經濟實力的華人中間階層。
當然了,歐洲人在統治南洋的後期也時不時的排擠警惕華人,甚至屠殺華人,但從歷史主流上看,從某種程度上講,應該說是歐洲人與華人在合作開發南洋地區,這種合作狀態雖然時不時的有一些曲折和波折,但是在三百多年的殖民地歷史中,基本上是貫穿始終的。
當然了,毋庸諱言,合作開發的另外一層意思是:這兩夥“外人”,難免會一起合作去統治、排擠甚至欺負當地的土著人群。
然而,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當幾百年後,歐洲殖民體系逐漸崩潰,西方殖民者最終離開南洋後,各個殖民地獨立的獨立,自治的自治,離開的前歐洲人把政權交到了土著人手裡,而不是同樣是外來戶的華人群體手裡,於是土著人突然掌握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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