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8-26 2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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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在臺灣,尤其是縣市長級以上的選舉,雖然常常給人一種反智的感覺,但大抵來說,過程還是“浪漫”的,不管你是什麼顏色,都可以把選舉過程當作是一場充滿激情的嘉年華在享受著,所以之前聽很多大陸朋友說臺灣選舉好像在搞文丨革丨,其實這樣說也太誇張了,有個機會讓你大吼大叫趁機發洩情緒有什麼不好,選完第二天還不是會到原狀。
不過2005五月的那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可真是個例外,媒體不愛;民眾也不關心,本來已經夠冷清了,再加上選舉當天的豪大雨,可說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使得投票冷冷清清,小貓兩三隻。
也許是臺灣人已經習慣了"熱烈的"選舉方式:單一候選人造勢、大型造勢晚會等,因此對於這一次"選黨不選人的"投票方式顯得興趣缺缺。
關於國民大會,前面已經有提過,依照臺灣的政治教科書裡,是這樣解釋的「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中,孫中山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則是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立意很好,但是,行使起來卻是畸型萬分,比如說以前就常常看到國民大會各種自肥情況,或者憲法修正案一變再變,即所謂“山中傳奇”;另一方面,國會已經有立法院了,國民大會隨著時代的演變,也顯得越來越不重要,臺灣民眾記得比較清楚的,可能是每次開完會在中山樓下面餐廳,國大代表吃些什麼料理而已。所以,憲政改革,將憲法議題交由立法院處理,並且廢除國大的聲音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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