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依此,則某以為,唐康時、田烈武、李渾,並無罪有功。”石越淡淡笑道:“唐康等人為國不暇謀身,又豈會故意危言聳聽以求脫罪?況其並不曾有罪,更無必要行此下策。”他說完,斜睨了呂惠卿一眼,抱抱拳,退回座中,好整以暇地喝了口茶。同樣的事情,若在幾年之前,石越只能束手無策。但這幾年整理宋朝法律,做個小小的律師,實已不在話下。
呂惠卿卻不禁暗暗叫苦,《唐律疏議》他是讀過的,但他畢竟不是大理寺的法官,刑部的郎中,倉促間怎麼便能說想來便想起來?何況這些法律著作、條文、成例,對於士大夫來說,本是弱項;否則那些小吏們如何能上下其手,欺上瞞下?但是《唐律疏議》對於宋人來說,偏偏又是一部極有說服力的法律著作。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來便不能不得到人們的同情,他也早有心理準備,即便判決從嚴,皇帝也可能會特敕——更何況而今石越竟然找出依據來了!雖然在唐朝時沒犯法不代表在宋朝就不犯法,但是他已經可以想見,這件本來就會有爭議的事情,將出現更大的爭議。大宋朝廷,是非得給這“擅興律”做出司法解釋不可了。
但這司法解釋,卻已擺明了會對唐康有利。從石越引敘的疏議來看,他竟然是想連田烈武、李渾也一起保了!
“便算是他擅髮禁兵之罪可議,但他擅殺叛卒數千,又當如何?”轉瞬之間,呂惠卿就決定轉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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