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商人重利,那些極其貧苦的百姓,因為沒有財產抵押,錢莊必然不會借青苗錢給他們,如此則朝廷應當別有他策,幫助這些小民。”
“卿於此可有良策?”趙頊俯身問道。
“臣有一得之愚,曰農業互濟合作社,或可有所助益。”石越一步一步推出自己的主張。這些建議一旦被採納,會產生多大影響,是他自己都計算不到的。
“何謂農業互濟合作社?”皇帝對此大感興趣。
“此法古之良吏曾經推行過,然而未及普遍。是以一村一鄉一里為單位,由農民自願加入,互相幫助生產的方法。例如某村,有二十戶加入合作社,則此二十戶在做完自己家的事情之後,凡於大家都有利的公益事業,如修路、挖渠等等,皆當一起去做,如此則平時一家一戶難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戶人家一齊得利。又各家各戶,有人有牛,有人無牛,則有牛者助無牛者耕田,無牛者則以相應勞力補償有牛者,如此則不誤農時。又,凡貧苦之家,不能得青苗錢之濟,則合作社其他社員一齊出資幫助他,待到他家境好轉,再還清這筆錢。”
“此真良法也!”趙頊嘆道,“然恐愚夫愚婦不能行。”
“鄉有鄉老,族有族長,可為頭領。此事共濟鄉里,若有循吏為導,則未必不能行。”石越也知道這件事實行起來不是如想像中的那麼容易,但是他和李丁文推演許久,認為只要不讓地方官吏參預進去太多,則縱使無利,也不至於有害。而這件事地方官吏能從中謀利的機會實在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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