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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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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李斯無疑是受到了他師兄韓非的啟發。按,督責二字最早見於《韓非子》八經篇:“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言必有報,說必責用。”可以看到,韓非是將督責二字分開使用,李斯則是將督責二字併為一體。這一區別,並非只是玩了一個簡單的文字遊戲,細究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李斯的這一思想,實際上是在韓非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和創新。

韓非曾提出一個“形名參同”的理論,督責乃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所謂的形名參同,見於《韓非子》主道篇:“故(明君)虛靜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正。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

比較可知,韓非的督責,講究以靜制動,後發制人。而李斯的督責,則強調主動出擊,積極干涉。有趣的是,這種思想上的差異,也正是兩人性格上的差異。

話說回來,單從理論上看,李斯的督責制度本身並沒有錯,反而自有其積極和深刻的一面。只不過,這個制度在一個錯誤的時間出現,被一個錯誤的人執行,從而火上澆油,將帝國進一步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胡亥接到李斯的回書,大喜,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胡亥曰:“如此則可謂能督責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殺人眾者為忠臣。胡亥曰:“如此則可謂能督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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