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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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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羅四姐去取了三張“道契”來。原來鴉片戰爭失敗,道光二十二年簽訂《南京條約》,開五口通商,洋人紛紛東來,但定居卻成了疑問。“普天之下,莫非玉土”,中國的土地是不能賣給洋人的,這就不能不想個變通辦法了。

於是道光二十五年由英國領事跟上海道簽訂了一份“地皮,章程”,規定了一種“永租”的辦法。洋人跟土地業主接頭,年納租金若干,租得地皮,起造房屋,另外付給業主約相當於年租十倍的金額,稱為“押手”,實際上就是地價。

租約成立後須通知鄰近的地方,由地保帶領,會同上海道及領事館所派人員,會同丈量,確定四至界限,在契紙上附圖寫明白,由領事轉送上海道查核。如果查明無誤,即由上海道在“出租地契”加蓋印信,交承祖人收執,這就是所謂“道契”。

這種“道契”,產權清楚,責任確實,倘有糾葛,打起官司,是非分明,比中國舊式的地契,含糊不清,一生糾葛,涉訟經年,真是“有錢不置懊惱產”,海不當初。因此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請洋人出面代領道契,這原是假買假賣的花樣,所以在談妥條件,付給釃勞以後,洋人要簽發一張代管產業,業主隨時可以自由處置憑證,名為“權柄單”。而這種做法,稱之為“掛號”,上海專有這種“掛號洋商”。地皮買賣雙方訂約成交之前,到“掛號洋商”那裡,付費改簽一張“權柄單”,原道契不必更易,照樣移轉給買方,一樣有效。這就叫“小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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