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燾平時講洋務,本已為守舊的“衛道君子”所不滿,如今居然參劾殺洋人的岑毓英,在他們看,顯然是私通外國,因而引起了公憤,連他平素往來密切的朋友、門生,對他亦很不諒解,湖南則有許多人不認他是同鄉。
此外京師有人做了一副對聯罵他:“出乎其類,拔乎其萃,不容於堯舜之世。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
到得第二年七月底,中英訂立《煙臺條約》,“滇案”解決。郭嵩燾可以啟程赴英國了,當時稱為“放洋”,而“放洋”以前又發生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
有個廣東人叫劉錫鴻,原任刑部員外郎,此人是郭嵩燾在廣東的舊識,談起洋務來,頗為投機。此時希望跟郭嵩燾一起放洋。但談洋務是一回事,辦洋務又是一回事,郭嵩燾認為劉錫鴻脾氣太剛、好意氣用事,而辦洋務是“水磨工夫”,頗不相宜。哪知劉錫鴻不死心,托出郭嵩燾的一個好友朱孫治來關說。朱孫治向郭嵩燾說:“你批評他不宜辦洋務的話,我都跟他說了,他亦很有自知之明,表示一切不問,你只當帶一個可以談談,以解異國寂寞的朋友好了。”
聽得這樣說,郭嵩燾可憐劉錫鴻窮困不得意,便上奏保他充任參贊。劉錫鴻是個司員,而且只是六品的員外郎,論資格只能當參贊。
不過上諭下來,竟是“刑部員外郎劉錫鴻著即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並加三品銜,充出使英國副使”。這種例子,殊為少見,其中有個內幕,軍機大臣李鴻藻對郭嵩燾的態度,有此懷疑,怕他出使後,處處幫英國人講話,因而提拔劉錫鴻,以副使的身分去鉗制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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