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就接到聖旨, 開始遠行, 而先一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 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 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 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 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生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噁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丨乳丨房發脹等症狀時, 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 我可以肯定地說: 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 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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