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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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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重極有經濟頭腦,他白手起家,一邊種田,一邊做買賣。生性節儉,物無所棄,又善於管理,課役童隸,各得其宜。多年下來,開荒加兼併,擁有田地已多達三百餘頃,合今三萬多畝。財富也是越積越多,家資億萬,一躍成為湖陽首富,即使在南陽郡,也是有數的富豪人家。老頭子如今已過古稀之年,精神依然矍鑠得很,事必躬親,肩挑背扛起來,連很多小夥子都不是對手。

但是,劉秀從小就不待見這個嚴厲的外祖父,他覺得老頭子不僅不可愛,反而很變態,在家中立下眾多森嚴的規矩,子孫後輩早晚都要恭敬地向他請安致意,像在官府辦公一樣。如此壓抑的環境,也難怪不討小劉秀的喜歡。

老頭子在家中有著絕對的權威,所有大權都攬在他一人之手。秦漢時代的家庭,一旦兒子結婚,往往會從家中分得一份財產,然後離開父母自立門戶。這也就決定了,秦漢時代的家庭,一般只由兩代人組成。譬如劉秀和他的親叔父劉良,事實上就是兩家人,並不住在一起,而是各過各的生活。①

但樊重一家,卻是很罕見的三世共財,即從樊重到他的兒子,再到他的孫子,都未曾分家,而是始終在一起共同生活。在秦漢史冊上,這是有關三代人同丨居丨共財記載的僅有的兩例之一。②

可以想象,在父子分家乃是當時社會常態的情況下,要保持三世共財,老頭子一定要足夠強硬,同時擺得平家裡人,尤其是那些希望單過的兒媳婦和孫媳婦們。老頭子不肯分家,除了情感上的考慮,更有經濟上的考慮。韓非子曰:長袖善舞,多財善賈。老頭子當然明白這個道理。財富的集中,有利於更快更高效更遊刃有餘地攫取更多的財富,而一旦任由兒子和孫子將家產分去,財富化整為零,規模效應將就此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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