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是個受感情所控制的人。所以我在描寫每個人的過程中,都是帶著我個人的主觀感情色彩在內的。某個時段的某個人在我眼中是什麼樣的印象,我就怎麼把他寫出來,三哥也是如此。
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總會有些不願意做,但是一定要做的事。就算不是出於自願,但是客觀的來看這些事也許並不是太好。
而三哥的成長過程我並沒有參與,所以我只能比較客觀的寫下來。但是這又違背了我對三哥的主觀感情。這是我不願意動筆的第一個原因。
由於我對三哥的好感,也導致了看本書的朋友們對於三哥的好感。既然這樣,何不讓我們一起把這個好感儘量的維持下去。接受遠比摧毀來的快樂。這是我不寫的第二個原因。
我寫這篇文章,想說的是我和我的兄弟們親身打拼的過程,沒有我們參與的事,違反了我的初衷,那麼何必多言。這是我不寫的第三個原因。
三哥是個很聰明的人,所以他在七年前就已經立了品。而對於以前過於詳細客觀的記載也許會為已經立品的人帶來一些叨擾或是不快。這是我不願寫的第四個原因。
所以,綜上所述,不寫也罷。望各位理解 。
閒言已久,回到正題。
隨後,三哥把他和明哥兩個人考慮良久,商量好的計劃告訴了我們每一個人。
首先,三哥通知了之後,險兒和袁偉就去派出所報警。
險兒的事就照實說。那天,他和同學一起吃宵夜,向志偉調戲他的女朋友,衝突中用火燒了險兒。為了不把事鬧大,黃皮幫向志偉賠了他八千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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