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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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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忌:廟宇寺觀堂之內,犯之大減祿壽。井灶圊廁之側,荒園冢墓屍柩之旁,犯之惡神降胎,併產怪物身死。天地震動、稗風暴雨、雷電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神佛生辰、三元八節、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桐社廟、僧宇道德觀、聖賢像前、井灶前後、火光鬧烘,以上時地禁忌須慎之,犯之者令人大則壽天,小則生病。或若生男,令其醜貌怪相,形體不全,災疾天壽。諸所禁忌敷奏於前,復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牧年之日。

人忌:大怒傷肝,犯之必病。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醉飽行房,五臟反覆。空腹,犯之傷元神。病後,犯之變證復發。天癸來時,犯之成血麻證,男女俱病。竹蓆,竹性寒涼,犯之易感寒氣。薄衾,犯之寒氣入骨。胎前,犯之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欲。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瘁。兇險疳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不犯淫佚。產後。十餘日內犯之婦必死。百日內犯之婦必病。

宜戒:窗隙有風宜避。夜深就枕宜戒。事後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以若過受涼,或至即死。一夕勿兩度。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洩。生病、生瘡、出痘非十分復原,萬不可犯,犯則多半必死。目疾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虛勞證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傷損筋骨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過辛苦、過操心、過熱、過驚恐、過憂愁皆不可犯,犯之輕則痼疾,重則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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