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方得令,遣大力軍士入囚室,佯稱請岳飛沐浴,擁入密室之中,猛擊大英雄雙肋,害死了這位南宋最大的功臣(也有賜毒酒之說,但"拉肋"即折肋的處死更為可能,並非予岳飛斬首之刑).岳飛死年三十九歲.其時為紹興十一年,陰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飛死後,經與高宗趙構商議,秦檜等人才向天下宣示岳飛"罪行",下發"判決書".也就是說,先殺人,後出判決書.
今天,我們難以想象岳飛大英雄被自己人猛擊肋部時是何種心情、何種表情,在他臨終的充滿血幕的目光中,我寧可相信溢迸的不是對王朝的怒火,不是對高宗的怨恨,而是"飢餐胡虜肉"壯志未酬的苦痛和國土未復的遺憾.岳飛,是中華特殊時代的特殊產物,其實,他所擁有的人格魅力和質樸的忠君愛國思想,也要感謝北宋王朝百餘年來對文化的澆灌和對道德倫理的培育,一個佃農最終成為方面大帥、民族英雄,時代成就了岳飛,岳飛也成就了時代.福兮禍兮,趙構的陰險和秦檜的卑鄙實際上是成全了岳飛,"人生別久不成悲",千 載萬世之名,恰恰是在英雄生命嘎然而止的那一刻躍至巔峰.多少個世代過去後,秦檜成為一種奸叛的符號,高宗趙構只是一個笑料一樣的陽萎患者,林林總總的大將軍們都黯淡地成為時間的碎屑,惟獨岳飛,成為一種民族的精神象徵,成為一種驕傲,在無數個世代灼灼閃光,且愈來愈受後人敬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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