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至於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農民在鄉下怎樣推翻地主的政權,已如前頭所述。地主政權,是一切權力的基幹。地主政權既被打翻,族權、神權、夫權便一概跟著動搖起來。農會勢盛地方,族長及祠款經管人不敢再壓迫族下子孫,不敢再侵蝕祠款。壞的族長、經管,已被當作土豪劣紳打掉了。從前祠堂裡“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殘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來了。女子和窮人不能進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們,結隊擁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爺們只好聽她們的便。又有一處地方,因禁止貧農進祠堂吃酒,一批貧農擁進去,大喝大嚼,土豪劣紳長褂先生嚇得都跑了。神權的動搖,也是跟著農民運動的發展而普遍。許多地方,農民協會佔了神的廟宇做會所。一切地方的農民協會,都主張提取廟產辦農民學校,做農會經費,名之曰“迷信公款”。醴陵禁迷信、打菩薩之風頗盛行。北鄉各區農民禁止家神老爺(儺神)遊香。淥口伏波嶺廟內有許多菩薩,因為辦國民黨區黨部房屋不夠,把大小菩薩堆於一角,農民無異言。自此以後,人家死了人,敬神、做道場、送大王燈的,就很少了。這事,因為是農會委員長孫小山倡首,當地的道士們頗恨孫小山。北三區龍鳳庵農民和小學教員,砍了木菩薩煮肉吃。南區東富寺三十幾個菩薩都給學生和農民共同燒掉了,只有兩個小菩薩名“包公老爺”者,被一個老年農民搶去了,他說:“莫造孽!”在農民勢力佔了統治地位的地方,信神的只有老年農民和婦女,青年和壯年農民都不信了。農民協會是青年和壯年農民當權,所以對於推翻神權,破除迷信,是各處都在進行中的。夫權這種東西,自來在貧農中就比較地弱一點,因為經濟上貧農婦女不能不較富有階級的女子多參加勞動,所以她們取得對於家事的發言權以至決定權的是比較多些。至近年,農村經濟益發破產,男子控制女子的基本條件,業已破壞了。最近農民運動一起,許多地方,婦女跟著組織了鄉村女界聯合會,婦女抬頭的機會已到,夫權便一天一天地動搖起來。總而言之,所有一切封建的宗法的思想和制度,都隨著農民權力的升漲而動搖。但是現在時期,農民的精力集中於破壞地主的政治權力這一點。要是地主的政治權力破壞完了的地方,農民對家族神道男女關係這三點便開始進攻了。但是這種進攻,現在到底還在“開始”,要完全推翻這三項,還要待農民的經濟鬥爭全部勝利之後。因此,目前我們對農民應該領導他們極力做政治鬥爭,期於徹底推翻地主權力。並隨即開始經濟鬥爭,期於根本解決貧農的土地及其他經濟問題。至於家族主義、迷信觀念和不正確的男女關係之破壞,乃是政治鬥爭和經濟鬥爭勝利以後自然而然的結果。若用過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強地從事這些東西的破壞,那就必被土豪劣紳借為口實,提出“農民協會不孝祖宗”、“農民協會欺神滅道”、“農民協會主張共妻”等反革命宣傳口號,來破壞農民運動。湖南的湘鄉、湖北的陽新,最近都發生地主利用了農民反對打菩薩的事,就是明證。菩薩是農民立起來的,到了一定時期農民會用他們自己的雙手丟開這些菩薩,無須旁人過早地代庖丟菩薩。共產黨對於這些東西的宣傳政策應當是:“引而不發,躍如也。”⒅菩薩要農民自己去丟,烈女祠、節孝坊要農民自己去摧毀,別人代庖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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