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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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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7-08 12:18:46

葫蘆僧枉判糊塗案:雲南高院的“自首免死論”

作者:金滿樓

一個19歲的花季少女被無情姦殺了,她的3歲幼弟被活活摔死了,一個名叫李昌奎的兇手,一審判“死了”,二審被“活了”。正所謂,千古盛世難免諸多拍案驚奇,殺人免死也堪稱人性關懷——恭喜!雲南高院又創造了一個人間奇蹟。

遙想當年秦政苛暴,劉邦入咸陽後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引得萬眾一片歡騰。“殺人償命”是中國數千年來的理念認同,即便全球“廢除死刑”的聲音甚囂塵上,號稱最文明的美國也不敢輕廢死刑,所謂“人命關天”,豈能是兇犯之獨有權利而受害者“屬過去時”的生命即一錢不值耶?!

李昌奎一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昭通中院一審認為:李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所以判死刑;雲南高院二審則認為:雖然李罪惡極大,但有自首、積極賠償情節,所以死緩。

自首隻是對公權的屈服,而不是對自身罪惡的懺悔。事實證明,雲南高院的“自首免死論”引發的不是“公眾的狂歡”,而是民眾的憤怒與質疑、是200多村民強烈要求槍斃兇犯的血手印及對雲南高院諸法官大人們的極大不信任。

和諧社會固然要溫情脈脈,但張口和諧、閉口人性,關起門來做葫蘆僧,判糊塗案,政治作秀,玩弄低水平,和諧社會如此搞法,怎能不鬧得千夫所指,民怨沸騰,社會的安寧與和諧,當然無從談起。不錯,法官大人們可以對兇犯講寬容,講仁慈,講社會穩定,可誰來對被姦殺的少女講寬容,誰來對被摔死的幼童講慈悲,誰又來教育民眾從殘忍的兇犯免死中尋找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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