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4-14 11:42:54
二十三、宋教仁遇刺
按《臨時約法》規定,國會選舉應當在其施行10個月內舉行。但在此之前,臨時參議院需要先制定《國會組織法》和《國會選舉法》,這樣才能依法辦事。8月3日,臨時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和《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三個法案,隨即便向社會公佈,著手準備國會選舉。
對中國人來說,政治選舉是新鮮玩意兒,但並不是第一遭。早在清末預備立憲的時候,清廷及各級政府已經搞過一次,不過那次是選舉資政院議員和各省諮議局的議員,尚不能算國會選舉和地方議會選舉,最多隻能算預演。
臨時參議院這次制定的《國會組織法》以美國為範本,國會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其中參議院的名額為274名,具體分配如下: 1、每省10名,分別由各省議會選出;2、蒙古27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分別由其選舉會選出;3、中央學會8名、華僑代表6名。這個名額分配既保證了各省的發言權,也照顧了蒙古、西藏、青海乃至學界、華僑的特殊性。眾議院的名額則按人口比例主義,每80萬人分配議員名額1名,總計議員596名,由各省組織選出。
飯要一口一口吃,民主也要一步一步來。民國的第一次國會選舉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普選,而是帶有各種限制的,譬如年齡限制為21歲以上、居住期限為在選舉區內滿2年以上等。以上還是一般性的規定,最主要的限制在財產、教育和性別方面,其具體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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