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4-03 22:08:02
第十七章該給的交代
半個月以後,陳衛國一群人被放出來了。他們是被按照治安處罰條例給判的聚眾鬥毆。拘役了十五天後就算完事兒。
之所以這樣,第一,是因為沒有在他們身上發現任何兇器。第二,是因為市局的何局長親自打電話來過問了這事,還特別關心了下陳衛國的情況。
派出所的所長也是個人精,雖然何局長沒明說什麼,那言下之意做下屬的難道還不能揣測嗎?再說聚眾鬥毆這事也可大可小,就算陳衛國上次已經進過一次局子了,含含糊糊的也就過去了。最重要的是陳衛國他們也沒受什麼罪,被一同關進去還有斗子,尹五他們那一群人,沾陳衛國一夥人的光,也就被放出來了。
傻眼的是尹五的媽,明明是他們報的案,怎麼連帶自己兒子也被關了?
其實事情說來簡單,先是自己的三兒子尹三手被砍殘了,當時自己的小兒子就不讓報案,結果幾天後自己的小兒子也帶傷回來了,那大腿上的口子怪嚇人的。雖然那小兒子又不讓報案,可尹五他媽卻再也坐不住了,自己兒子難道能讓人白打了?三兒子那事就算了,這小兒子的公道可得給討回來。
所以,當天一大早,尹五他媽就去報案了。派出所的人接了報案以後,就先去把尹五找來詢問情況,結果事情立刻就清楚明白了,原來是你小子也參與了的聚眾鬥毆啊!然後,第一個被扣的就是尹五了。但那小子也算機靈,咬死都沒說動了刀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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