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5-08 13:04:29
大家剛安頓好,鐵門又被打開了,梁所長站在門口,伸手指了指元慶:“出來。”
梁所長的身後沒有警察,元慶有些納悶,下意識地問:“不是提審吧?”
梁所長揹著手往前走:“下起訴書。”
元慶的心中一陣輕快,終於下起訴了……
走到大走廊拐彎的地方,元慶一眼就看見了被一個管理員推著往這邊走的小滿,不由自主地站住了。
小滿看見元慶,遲疑一下,迅速轉身,一下子拐進了小號的那條走廊。
元慶搖搖頭,訕訕地笑了,呵,這是不好意思面對我了呢,有什麼呀,我也不是個有腦子的主兒。
在所長值班室裡,元慶接過一個檢察員遞給他的《刑事起訴書》,細細地看了起來。上面的被告人有四個,奇怪的是,元慶竟然是第一被告,名字前面加了倆字兒——“主犯”。我怎麼能是主犯呢?在元慶的意識裡,主犯應該是挑頭的人,出謀劃策,衝鋒陷陣,可是我哪裡夠得上這個?看下來,元慶明白了,人家這是按照受害人的傷情給定的,“尤為惡劣的是,被告人元慶手持一條板凳,猛擊被害人的頭部,致使被害人頭皮撕裂,經法醫鑑定構成腦震盪”……出謀劃策的那是首犯,這個案子裡面沒有首犯。第二被告是小滿,“被告人向春滿在被害人已經負傷倒地的情況下,依然對其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四肢及腹部大量淤血,直至休克”……第三被告是胡金,“被告人胡金手持水泥磚,猛擊另一被害人的頭部,造成區域性挫裂傷”……第四被告是古大彬,“被告人古大彬手持獵槍威脅被害人不得反抗”……後面加了一句:因被告人古大彬涉及另一案件,故另案處理。《起訴書》的最後寫著,因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建議法庭進行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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