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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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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23 01:34:23

最近終於偷得浮生,幹什麼呢?看了熱播過的《我的青春誰做主》,感慨良多。仔細想了想我的青春,我發現,是被女人做了主,我一點都沒參與。

20歲到23,喜歡我EX了,分手後,因了她當初的一句話,我辭職考研,換了生活的地方,連戶口都換了。她對我的影響,一直持續到了28歲。

在我28歲之前,我的打算是畢業到上海去,找一份工作,自己賺錢,買一個小房子。跟我EX,做朋友。希望她週末的時候,帶孩子,或者不帶孩子,到我的蝸居作客,我可以為她烹製她喜歡的菜餚。如果她願意,也許可以在我在廚房忙碌,孩子在沙發上看動畫片的時候,從背後擁抱我一下,這個場景,我憧憬了幾年,便是我一生的幸福畫面。

28歲那年,喜歡上了我導師。上海我只投了一份簡歷,石沉大海之後,我也就沒在理會;而另一個不錯的工作機會,也因了我導師的存在,放棄了。安心留在了這裡,只為守著她。到今年,算是守了四年。歸其沒守住,呵呵~

現在,我已經徹底從那段陰鬱的生活中走出來,對她也沒有了什麼感覺。從前會為她吃苦心疼,現在如果她的境況能讓我有感覺,那就是——可憐。她,已經不能左右我人生的方向。

前兩天,EX問我:你還考博嗎?我說不考。她又問:那你現在的目標是什麼呢?一句話驚醒了我,渾渾噩噩的,我這人生居然過得沒有目標了。我,需要思考;我,不要沒有目標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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