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8-1 8:49:00
第二十六章援交少女分屍案件
近日,負責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掃黃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際少女,年齡之小、X經歷之豐富觸目驚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審理了一起轟動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發生的援交少女分屍案,最後疑兇24歲的被告丁啟泰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其實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沒有特殊定義,但是現時多項法例都有規限網際網路使用,無論透過網際網路招攬客人還是誘使他人提供性服務都屬違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況總結中,今年有15%強姦案及4%非禮案受害人,就是從網上途徑認識疑犯。現在警方呼籲青少年小心使用網際網路,而且電腦科也有專人每日作網上巡邏,加強蒐集情報嚴打。援交風氣在港蔓延,已響起警號,現行法例對有意圖進行商業性交易,都有一定規限,在網上留下徵友援交訊息、利用交友網站招攬客人、進行性交易協議,都屬違法,可能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張貼相片和釋出不雅語言等,也可能涉及觸犯釋出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如果受害人未滿16歲,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不過,每宗案件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擊援交執法行動中截獲年幼少女,會視乎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幫助,會通知社署,也會於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請青少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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