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各機關長官,多用蒙古人。清朝則官缺分為滿、漢、包衣、漢軍、蒙古,這實在是一種等級制度。已見第四章滿缺有一部分是專屬於宗室的,其選舉權在宗人府;包衣屬內務府;均不屬吏部。
以上所說,大略都是取士之制,即從許多人民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給他以做官的資格。
其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再加選試,而授之以官,則普通稱為“銓選”。其事於古當屬司馬,說已見前。漢朝凡有做官的資格,而還未授官的,皆拜為郎,屬於光祿勳,分屬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謂之三署郎。
光祿勳歲於其中舉茂材四行。其選授之權,初屬三公府,東西曹主其事。後來尚書的吏曹,漸起而攘奪其權。
靈帝時,呂強上言:“舊典選舉,委任三府。”“今但任尚書,或復敕用。”可見到後漢末,三公已不大能參預選舉了。
曹魏已後,既不設宰相,三公等官,亦不復參與政事,選權遂專歸尚書。唐制:文選屬於吏部,武選屬於兵部。吏部選官,自六品以下,都先試其書、判,觀其身、言。
五品以上則不試,上其名於中書門下。宋初,選權分屬中書、樞密及審官院,吏部惟注擬州縣官。熙寧改制,才將選權還之吏部。
神宗說古者文武不分途,不以文選屬吏,武選屬兵為然。於是文武選皆屬吏部,由尚書、侍郎,分主其事。明清仍文選屬吏,武選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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