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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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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都有兵權,如此,自然要尾大不掉了。三國分離,刺史握兵之制,迄未嘗改。其為亂源,在當時是人人知道的。

所以晉武帝平吳後,立即罷州牧,省刺史的兵,去其行政之權,復還監察之職。這真是久安長治之規。惜乎“雖有其言,不卒其事。

”《續漢書·百官志注》語。而後世論者,轉以晉武帝的罷州郡兵備,為召亂的根源,真是殉名而不察其實了。東晉以後,五胡擾亂,人民到處流離播遷,這時候的政治,還是帶有屬人主義的。

於是隨處僑置州郡,州的疆域,遂愈縮愈小,寖至與郡無異了。漢朝只有13州,梁朝的疆域,遠小於漢,倒有107州。此時外權之重,則有所謂都督軍事,有以一人而督數州的,亦有以一人而督十數州的。

甚至有稱都督中外諸軍的。晉南北朝,都是如此。後周則稱為總管。

隋時,幷州郡為一級。文帝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職同郡守。煬帝改州為郡。

並罷都督府。唐初,又有大總管,總管,後改稱大都督,都督,後又罷之。分天下為若干道,設觀察使等官,還於監察之舊。

唐代的官制,乃系就東漢、魏、晉、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其實未必盡合當時的時勢。所以定製未幾,變遷又起。

三省長官,都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就視為相職了。而此兩省的長官,實亦仍合議於政事堂,並非事後審查封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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