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裡暗暗地叫苦,這個王兆瑜啊,怎麼能提這個建議呢?這不是把我往火坑裡推嗎?
唉,我嘆口氣,這個王兆瑜啊,不想失去愛情,但也不想離婚--好像不至於到離婚的程度,於是便有了範梅梅。還有我作掩護,這樣的局面似乎十分完美,兩個女人各守一半領地,井河不犯。家庭沒破裂,愛情攬在懷,魚與熊掌兼得。既不必為離婚搞得沸沸揚揚名譽掃地,也不會因放棄愛情而失魂落魄心靈枯竭。只是,苦了我。
現在,有面對著駱霞範梅梅的見面,也許還攙和著一個蕭雅,這個夜晚真夠難熬的。
日期:2009-08-02 16:36:20
從百花上了高速,範梅梅突然問,“天佑,你覺得愛情跟事業比起來,哪個更重要?”
我想想,回答道,“事業遠比愛情重要。如果說事業都不能永恆,那麼愛情只能算是曇花一現。”
“你似乎很悲觀啊。”她問。
“我不是悲觀,事實就是如此。任何事沒有永遠。也別問怎樣才能永遠。生活有很多無奈。”我道。
“就像面對著王兆瑜,你不能把對我的愛說出來?”她盯著我,眼睛在對面車燈的照耀下顯得格外亮。
“愛情永遠不可能是天平。你想在愛情裡幸福就要捨得傷心。”我加大油門,指標很快到了140。
“那你的意思就是可以犧牲我了,或者是不顧我的感受了?”她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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