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跟李海燕一起坐在湘菜館裡吃飯,我設想的是假裝喝醉了,然後又跟李海燕回到她的住處,或者又去開房間什麼的。
可是生活他媽的畢竟不是小說,我想象的那樣美妙,但是卻是不現實的。
事實上那天我們僅僅是吃了飯,雖然喝了一些酒,甚至把氣氛搞得有些曖昧,可是什麼也沒發生。最後,吃完飯,她付帳。
“我來吧。”我說。
“算了,說好我請你的。”
“可是我是男的,跟女人一起吃飯,怎麼可以讓女人付帳?”
“誰規定女人就不能付帳?”她笑了。
“我想到一個笑話。”
“什麼笑話?”
“人家說男人和女人出去吃飯,如果是男人付帳,肯定就是情人關係,如果是女人付帳,肯定是夫妻關係,如果是兩個人爭著付帳,肯定是朋友關係。”
她也笑了。
“我們算朋友關係。”她說。
“你當我是朋友嗎?”
“當。”
“那我也當你是朋友,下次一定讓我請你。”
“好,發工資了一定請我吃飯。”
“好。”
我們走出飯館,外面人來人往。注意,這裡是廣州的天河,已經不再是東莞,看過第一季的讀者就知道我已經來到廣州了。
雖然題目還叫《我在東莞的豔事》。(還有一個題目叫《和美女同事合租的日子》算是《我在東莞的豔事》的第二季,大家覺得哪個題目好點兒?)可事實上跟東莞的關係已經不大了。
我們走在路上,人很多,她不由自主地向我靠近,我也沒多想,畢竟以後就是同事了,而且人家剛才還說了,拿我當朋友。由於我住得比較遠,她指示我到一邊去坐公交車。她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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