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澤東時代,中國能夠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政策,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中國有一個以“國家所有制”(簡稱“國有”,其實質是“政府所有制”)企業為骨架的完整工業體系。儘管整體技術水平並不先進,但是它的規模和完整性、它對國外產品的替代作用確保了中國的經濟自主性。然而,隨著80年代之後追求短期效益的觀念逐漸主導政府的產業政策,受內在機制困擾而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逐漸從輝煌走向沒落、直至破產,這一現象在作為中國重工業基地的東北尤為突出。
90年代制定的為國有企業解困的政策,同時包含著“儲存國家所有制”和“完善民族工業體系”兩個目標,然而這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矛盾:“儲存國家所有制”意味著維持政府的高度壟斷與控制;然而,在一個技術進步迅速的時代,“完善民族工業體系”更需要依靠企業管理者的自主決策和利益激勵。政府的利益導向和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控制,使得當這兩個混雜在一起的目標發生衝突時,對前者(“儲存國家所有制”)的考慮優於後者(“完善民族工業體系”)。各級政府在90年代對本土民營企業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時的阻攔、刁難,正是這種利益考慮的反映。[附註:近幾年來,中國政府放鬆了民營企業對國有企業兼併的限制,但是能夠進入兼併市場的“民營企業”通常不是80-90年代成長起來的生產型企業,而是與政府高階官員具有密切利益關聯的“特殊機構”。中國政府之所以出現政策的急劇變化,其真實的背景是權勢階層(官僚集團及其利益盟友)急於“化公為私”。關於“權貴私有化”的論述參見第3.2-4節《政府壟斷下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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