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德漢和羅默的模式試圖解決經理的激勵問題。私人產權缺乏及股權分散使得監督經理成為關鍵。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用以解決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代理問題的監督主要包括證券市場接管威脅和大機構(銀行、養老基金)經理控制兩種監督模式。在新市場社會主義中,巴德漢支援以銀行為中心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銀行不僅充當主要的資金提供者,而且是主要的控制和監督工具。在這裡,代理問題透過擁有相對較多的股份或資訊的主銀行和其他簇系成員來解決,而且主銀行作為簇系企業主要資金來源,也有動力進行監督以確保貸款安全,同時還要贏得在其他主銀行中的聲譽。但是現實中這種監督模式卻給日本的銀行造成了大量的不良債權,而且巴德漢也沒提及政府和銀行之間的關係。
在羅默的模式中,股票市場和資本主義股票市場作用(傳遞交易資訊、透過接管威脅約束經理)相近,但集資仍是透過銀行體制進行。由於羅默把他的票證體制和巴德漢的銀行體制結合起來了,因此,在羅默的模式中,代理問題是透過證券市場和銀行體制雙重渠道解決的。羅預設為這種方案有幾個優點:首先,可防止公民手中股權集中;第二,提供交易資訊和監督工具;第三,它最接近於資本主義現實,因此最可能和現實中的資本主義有同樣的效率;最後,持股機構和主銀行介於企業和國家之間,是可以充當直接的政治責任的一個緩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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