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樣做之所以更加必要,是因為甚至斐•拉薩爾著作中反對舒爾採-德里奇的部分,即他聲稱已經提出我對那些問題的闡述的“思想精髓”的部分,也包含著嚴重的誤解。順便說一下,斐•拉薩爾經濟著作中所有一般的理論原理,如關於資本的歷史性質、關於生產關係和生產方式之間的聯絡等等,幾乎是逐字地——甚至包括我創造的術語——從我的作品中抄去的,而且沒有說明出處,這樣做顯然是出於宣傳上的考慮。我當然不是說他在細節上的論述和實際上的應用,這同我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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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跋
我首先應當向第一版的讀者指出第二版中所作的修改。很明顯的是,篇目更加分明瞭。各處新加的注,都標明是第二版注。就正文說,最重要的有下列各點:
第一章第一節更加科學而嚴密地從表現每個交換價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價值,而且明確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價值實體和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之間的聯絡。第一章第三節(價值形式)全部改寫了,第一版的雙重敘述就要求這樣做。——順便指出,這種雙重敘述是我的朋友,漢諾威的路•庫格曼醫生建議的。1867年春,初校樣由漢堡寄來時,我正好訪問他。他勸我說,大多數讀者需要有一個關於價值形式的更帶講義性的補充說明。——第一章最後一節《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及其秘密》大部分修改了。第三章第一節(價值尺度)作了詳細的修改,因為在第一版中,考慮到《政治經濟學批判》(1859年柏林版)已有的說明,這一節是寫得不夠細緻的。第七章,特別是這一章的第二節,作了很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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