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默證明,首先,如果把懲罰單調性假設再加強一點點,以致可以宣稱懲罰的每一次增加實際上都會增加成功的機會(這與不減少它們截然不同),那麼,一個具有理性的沙皇強制實行最大的懲罰決不會是合算的,因為它們的威懾作用往往要小於來自專制心理的作用。接下來,他引入了“相對嚴厲”的附加假設:如果沙皇對某個已經受到嚴厲懲罰的人再提高一點點懲罰,那麼它所帶來的成功增加的可能性就要高於對一個受到更輕懲罰威脅的人提高同樣程度的懲罰。在這些條件下,列寧的理性選擇是提出(與任何意識形態的公正無關)一種“漸進的”收入再分配,即把富人的收入拿給窮人。在這種情況下,“貧乏和飢餓”的原則被更強的“勻稱”原則所取代。根據後一個原則,成功的可能性是一個聯盟規模的一個簡單的函式,聯盟成員的收入沒有差別。
六、小結
羅默的著作給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是他那具有洞察力的、原創性的思想。他是一位具有超人技能的數理經濟學家,他利用現代經濟理論的方法,研究了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的幾個主要思想,並且已經試圖系統地闡述了公共所有權和市場社會主義的嚴格定義。
【參考文獻】
① J.Roemer(1978),"Neoclassicism,Marxism,and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2:1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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