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工的本質-勞動一旦被承認為私有財產的本質,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為財富生產的一個主要動力-也就是關於作為類活動的人的活動這種異化的和外化的形式,國民經濟學家們是講得極不明確和自相矛盾的。
說分工和交換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等於說勞動是私有財產的本質,國民經濟學不能證明這個論斷而我們則願意替他證明。分工和交換是私有財產的形式這一情況恰恰包含著雙重證明:一方面人的生命為了本身的實現曾經需要私有財產;另一方面人的生命現在需要消滅私有財產。
分工和交換是這樣的兩個現象,國民經濟學在考察它們時炫耀自己的科學的社會性,同時也無意中說出了他的科學所包含的矛盾,即依靠非社會的特殊利益來論證社會。
我們應當考察下述各個要素:
第一,交換的傾向-國民經濟學認為利己主義是它的基礎——被看作分工的原因或分工的相互作用的因素。扎伊爾認為交換對於社會的本質來說不是什麼基本的東西。用分工和交換來說明財富、生產。分工使個人活動貧乏和退化。交換和分工被認為是產生人的才能的巨大差別的原因,而這種差別又由交換而成為有益的。斯卡爾貝克把人的生產的本質力量或者說生產性的本質力量分為兩部份:(1)個人的、他所固有的力量,即他的智力和從事一定勞動的特殊素質或能力;(2)來源於社會而不是來源於現實個人的力量,即分工和交換。-其次:分工受市場的限制。-人的勞動是簡單的機械的運動;最主要的事情由物件的物質特性去完成。-分配給每一個人的操作應當儘可能少。-勞動的劃分和資本的積聚,個人生產的無效果和財富的大量生產。-自由的私有財產對於分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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