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06 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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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頓下來之後,我每天和楊偉一起聯絡廣告,R則每天出去,據她說是去找工作。
一個禮拜後,一天下午四點多鐘的時候,R突然急匆匆地回來了,神色緊張地把我拉到另外一個屋,掏出了幾樣東西:一張存摺、一張身份證、一個工作證。存摺上有10萬元定期存款,身份證和工作證是一個人的,某集團的老總、省級政府部門的高官,另外一張小紙上,還寫著一些數字和保險櫃開法的圖示。我問R,這些是從哪裡來的?R說是撿到的,並要我去銀行把這筆錢取出來!她說,只要取出這筆錢,我和她都解脫了。
我明白,這不是撿來的。這樣的高官是不會把這麼重要的物品遺失到R能撿到的地方的,我無法想象R是怎麼混入對方的單位、辦公室,得手了這麼重要的東西?我不寒而慄。
我斬釘截鐵地說:“要取你自己去取,而且再也不要回來!”
看看離下班時間不遠了,R只好又急匆匆地出去了。
我幾乎在1秒鐘內就決定了:我得走。我飛快地收拾完我和R的東西,告訴楊偉:R回來後不要讓她進門,把行李給她讓她走人,她愛到哪兒到哪兒。走出幾步,想起R手裡沒有多少錢,於是又囑咐楊偉,如果她說沒錢就給她500元,我手頭也沒多少錢了。
我也不知道去哪兒。就在我準備先去汽車站的時候,一輛長途客車遠遠地開了過來,我不假思索地趕緊攔住爬了上去。坐下一問才知道,這輛車開往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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