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理財措施。理財措施核心是這麼一句話:“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不增加老百姓的負擔,但是要增加國家的收入。不打老百姓主意,國家又要拿錢,這擺明了就是從有錢人身上下刀子。所以他這個改革既屬於調整階級關係,也屬於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係。 首先是青苗法。每年青黃不接時,分兩次貸款給農民,收成後加息20%還官,免受高利貸盤剝,增加政府收入。相對於現在來說,20%利息太高了,現在都是千分之多少。你嫌高你可以不借,但是你要不跟政府借,只能向高利貸和地主借,那就是200%的利息。所以這樣一來的話,“民不加賦而國用饒”這一句話就把官僚地主搞慘了,這些人想盤剝百姓沒法盤剝了。
其次是募役法,政府嚮應服役而不願意服役的人收取免役錢。僱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錢,減輕農民差役負擔,保證生產時間。這樣一來,原來可以不服役也不交錢的官僚地主,現在不服役就得交錢了。 再次,農田水利法。複次,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戶的多少肥瘠收稅,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官僚地主的土地肯定又多又肥,農民的土地又少又瘠,那就肥的多收,瘠的少收。
最後,市易法,政府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大商人控制市場,有個成語叫囤積居奇,本來是商人的斂財之道,現在等於是政府在幹這個事兒了。這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又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增加政府的收入。政府在夏季收購羽絨服二百塊錢一件,以免你積壓倉庫,所以商人都把羽絨服賣給政府了。到冬季政府以六百塊錢賣出,然後政府掙四百對吧。但如果商人賣,他可能賣八百,九百,一千。因此這樣造成的結果是政府得到了錢,老百姓物價也能夠便宜點,然後商人吃虧了,就這個意思。所以整體的理財措施都體現著這個思想核心“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見圖5-30,p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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