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娟就是這樣“隨緣”了很多次,總算隨上了一個。小夥子是高知家庭出生,自己的個人形象和綜合素質也都相當不錯,金美娟正兒八經的與他交往了一陣子。按照現在的標準,所謂“正兒八經”的交往也就是這種交往已經不僅限於在地上,而且交往到了床上。床上的感覺也不錯。但是後來還是分手了,因為金美娟提出了婚前公證。金美娟提出婚前公證也是迫不得已。小夥子什麼都好,就是沒錢。如果金美娟與她結為夫妻,而且兩個人又沒有做婚前公證,那麼結婚之後金美娟的一切財產就是倆人共同所有,萬一將來離婚,小夥子就要分一半的財產走,金美娟不是人財兩空嗎?金美娟並沒有貪圖別人的錢財,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再說現在離婚的事情也太多了,根本就不止“萬一”,連“十一”都不止,怎麼能不防呢?誰知道小夥子到底是看上了金美娟這個人還是看上金美娟的錢?其實這是永遠無法判斷的,因為金錢已經成了金美娟身上的一部分,相當於金美娟身上的一個器官,如果金美娟身上少一一件器官,小夥子還能看得上她嗎?
金美娟提出婚前公證之後,小夥子的自尊心彷彿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或者說小夥子發現金美娟身上少了一個最重要的器官,所以小夥子再沒有跟金美娟聯絡。後來還是金美娟自己放下架子,主動找到小夥子解釋。小夥子說:“不用解釋了,你沒有錯,錯在我,在我自己沒有錢,如果我和你一樣有錢,或許你就不會提出這個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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