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25 17:07:14
----《信任五環》57 巷子深不深----
“應該從我們的產品吧?”小朱說。
“嗯。那如果一個人不喜歡喝熱水,而是喝溫水或涼水,這個特點對他還有價值嗎?”我又問。
小朱搖搖頭。
“所以,我覺得‘FAB’是從產品的角度出發的,也可以說是從我們銷售的角度出發的,並不是從客戶角度出發的。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了解客戶真正的需求所在,很容易把我們的產品特性和利益作為賣點,努力地去說服客戶接受……”我想了想說。
“那你的意思是不是要用了?”小楊用懷疑的眼光問。
“不是不用,是要用好,要在深入瞭解客戶的需求之後,再用這樣的方法去有針對性地呈現,也就是說,有時候我們使用類似‘FAB’的功能、特點、利益呈現方法,是假設了產品特性對客戶能夠產生利益,我們假設產品的每種特性對客戶都帶來利益,只要我們說出來,客戶就會購買。而實際上,前提是隻有對方必須接受了這種利益才有效。如果強行向客戶推薦一款與概念無關的特性,那也是一種推銷的方法,甚至也是一種求敗的方法!”我謹小慎微地說出了我的擔心。
“是嗎?”小朱還有些困惑和迷茫。
小朱這麼問時,我想起了買車時候的經歷,說:“在我陪岳父買車的時候,4S店的銷售看我們想買那個自動豪華版,強力地和我們推薦加一個車載DVD,說那個具有導航功能,不至於在開車時找不到路,說可以在倒車時可以看到後面,不到於碰到什麼東西、或蹭了車,還可以在車上看DVD影片,讓坐車的人在車上也可以度過一段美好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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