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那隻鐲子出現,本來我奶奶要把鐲子交給我媽的,但我媽嘴欠,她隨口問了句,這鐲子多少錢啊?
我奶奶沒來得及捂住我媽的嘴,被我小嬸聽見了。小嬸是那種不佔便宜能死的型別,讓人吃虧還不如直接給她一刀子。她既然聽見了,就主張見者分一半,你看這架勢,哪是分家產啊,好像是分贓。
我奶奶不肯。她老人家的理由也很充分,因為這鐲子不是婆婆送給她的,是她孃家給的護身符,所以這不屬於我們家的家產,屬於她的個人物品。她有絕對的支配權。
小嬸當然不幹了,她說既然你嫁到這家來了,這東西就是共同財產,誰也搶不走。
我奶奶說,那這樣,這東西我只能隔代遺傳,所以我先留著,等你有了孩子,再讓這孩子和桃花一人一半,這鐲子啊,一半就夠活一輩子。
小嬸不願意,但也沒什麼別的辦法。
但人爭不過天啊,她無論怎麼吃藥尋醫,也沒能生下個一兒半女。那個鐲子,只好在她的百般不情願下,入我的囊中了。
但打小,奶奶就一遍又一遍地告訴我,千萬不能成為你小嬸那樣斤斤計較的人,做人要大度,才有好報。
後來奶奶又告訴我,這鐲子,能吃一輩子,千萬別弄丟了,而且你也不能告訴任何人,這鐲子有多值錢,要不招來橫禍,找不到真心對你的男人啊!
我記住了奶奶的話,誰也沒告訴過。
我今天對不起奶奶了,我為了個陳大喜,把鐲子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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