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故事開篇都能看到真實二字。
什麼是真實?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故事都那麼真實。我只曉得,活過的這些年裡,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
在這個世界上,從來都沒有英雄和聖人,更沒有絕對的好人與壞人。
大家都只是活在自己的生命中,做著自己覺得應該去做的事。
一切目的都只是為了活著,更好的活著。
這,才是生活真實的本源。
接下來,我所要講述的就是一個關於活著的真實故事。
1
餘暉西落,明日的清晨,又將升起;落英化泥,來年的盛春,也會綻開。
只可惜,那些過往的歲月與人事,卻漸漸消離,永遠不再。
生命真的非常殘酷。
上帝讓我們透過五十億分之一的競爭才擁有了它,然後就只能一步步眼看著失去它。
在這條殘酷的旅途上,我們不但迎接著下一秒的到來,也在無力地失去著上一秒的存在。變數是如此突如其來,不著痕跡。
相比之下,二十年,就幾乎是一段可以讓滄海變成桑田的漫長時光了。
二十年前的九鎮,河兩岸,蜿蜒著一排排古老的吊腳樓與板壁屋(土話,木板房的意思),每到入夜時分,炊煙裊裊,煙熏火燎;路邊樹蔭下襬著茶水攤,幾個玻璃杯,盛好茶葉水,在上面蓋一片透明的玻璃片擋灰,只賣五分錢。
二十年前的我還是個無憂無慮,正在讀小學二年級的孩童。
二十年前的他,也只是住在我家斜對面的一個普通少年,而不是日後那位名動一方的“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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