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20 14:19:07
好了,說那女女,特奔放的一個人,說實話,如果不是老公的關係,我估計會和她成為很好的朋友,因為,我身邊兩個要好的朋友就是她那樣的性格。哎,命運捉弄人,本來要成為朋友的人最終成了對峙的兩條母色狼。
唱歌門事件後,女女儼然把自己當老公的正式女朋友了,她很聰明,也很柔情,深諳孫子兵法,採用迂迴戰術,並大打溫柔牌,每天一早醒來第一件事就是給老公發簡訊:親愛的,記得吃早餐哦-----後來知道簡訊後,我站在老公老婆的位置上噁心並譴責了她一把,靠,不害臊,這麼快就親愛的了,估計起床連牙都沒刷像趕任務一樣趕緊給老公步天羅地網,至於嗎!每天簡訊不多也不少,總是趕在老公吃早飯中飯晚飯時候,千篇一律,記得吃飯哦!老公的觀點呢,有我沒我,那女女都不是他喜歡的型別,只是那天鬱悶,所以犯了下錯誤,而後來搞點顯而易見的小動作,是希望我吃醋。
我終於觀察到老公的非正常狀態,比如,他會誇張地在簡訊進來時用賊一樣的目光晃我一眼,然後故意挪一下身體,讓我的視線脫離他手機的螢幕範圍------我很想告訴他,拜託,小弟弟,姐姐壓根不想看你東西!我靠哦!
還有接那女的電話,他很會把握尺度,讓人聽起來感覺有點不一樣,比如,他溫柔地說,好的,我知道了,你也一樣哦-----其實你說就說嘛,幹嘛站起來不走開不說,還在離我聽覺非常清晰的範圍內走來走去以吸引我聽覺以外的視覺-----你硬是想全方位演蹩腳的吸引大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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