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0-7 9:42:00
突發奇想想把這個故事寫出來。這是我一兩年前看到的一篇新聞。
所以你可以說是一篇小說,也可以說是有真實的影子。
如果有當事人認為此事侵犯了你的權益,我開宗明義的講:此文章純屬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日期:2009-10-07 09:52:53
我應該以一種什麼樣的心情來寫下這些文字?如今的我,在國內某個一線城市隱居。我有很多房子,有很多存款,有很多很多衣服珠寶,卻沒有朋友。所謂大隱隱於市,在這裡,我意外的發現,我像一滴水,無形無聲。非常安全。
這些年的經歷,壓迫我必須守口如瓶。儘管在媒體上已經是遍地報道,但是在我的生活中,還真沒有幾個人知道我是誰。
日期:2009-10-07 09:59:45
給我一所房子做清潔的公寓保潔阿姨說,“黎小姐,你這年紀輕輕的怎麼也不愛出去多活動?”
還有一次問“女孩子過了25、6就不好找了,趁你還能找,趕緊找個男朋友吧。”
我嘴角撇著微笑了一下,心裡卻想說:“25、6?看來我這張臉還能騙騙人。”
——我離開25、6歲這個芳華年齡已經10年之久了。得益於祖傳基因和後天,我一直看起來比實際年輕許多。
日期:2009-10-07 1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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