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再看一下《淞滬停戰協定》的內容。
一般人批評的所謂“喪權辱國”,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駐兵問題,二是主權損害問題。
在駐兵上,確實規定中國軍隊不能進入城區(“留駐其現在地位”),但城區內仍有中國軍警可以控制。實際上,至7月17日日軍全部撤出上海後,所有其退出地區已完全由上海市公丨安丨局行使丨警丨察權。崑山常熟一線離上海並不遠,如有緊急情況,所駐部隊絕對來得及在第一時間內趕赴上海。
有人認為,《淞滬停戰協定》讓日本駐軍更方便了。這一點本人有些不敢苟同。
協定上面說的是,“日本軍隊撤退至公共租界及虹口方面之越界築路(地帶)”。事實是至5月底,除海軍陸戰隊和憲兵外,其餘日軍已全部撤離了上海,也即恢復到了“一二八”會戰前的狀態。
至於日軍還可以在租界以外的地方駐紮,主要是這一段文字:“若干部隊,可暫時駐紮於上述區域(指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築路地帶)之毗連地方”。
關於這個,我有三點看法。
第一,上面說的是“暫時”。
第二,實質上日軍後來都撤走了。
第三,日軍這樣的機動化速度,想來上海馬上就能來,他們其實也不願意天天窩在那裡,還要不斷開銷軍費。
最後一個,主權損害問題。我看到一本專著(憑心而論,這本專著在同類著作當中還算是比較嚴肅客觀的)上把共同委員會都拿出來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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