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當時,在文化界名頭很響的胡適也提出過異議,當然,他沒有從革命能不能成功上來進行論證,而是從他的留學背景出發,認為此舉不符合英美流行的契約原則。
因為辛亥革命時,對溥儀下臺是有約定的(《清帝退位優待條件》),那就是,你只要下臺,我就給你好處,至少讓你有體面和溫飽,除了擁有帝號,還不讓你渴著餓著凍著。
縮小了看,這就是一個合同。胡適認為,不管這個合同當初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訂立的,但既然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而且是合法檔案,那現在合同雙方都應該遵守這一合同,而不能說變就變。更何況,這還是民國政府和前皇帝的合同,堪稱天下第一合同。如果這樣一份合同都能撒毀,那還有什麼合同能使人相信。
然而天下第一合同就這樣當著天下人的面給撒毀了,還贏得了一片叫好聲。
末代皇帝溥儀灰頭土臉地離開了京城。這一年,他20歲。
原先在皇宮裡,畢竟與外界接觸很少,又豐衣足食,要說愁,也有點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味道,等到出了宮,他才體會到,一個下了臺的皇帝,真比一隻過街老鼠好不了多少。
到天津港,原計劃是準備飄洋出海的,可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讓他以“大清皇帝”的身份登陸,都怕在外交或國際上惹麻煩。
就這樣,暫棲變成了長住。
國民政府不給生活費,溥儀和他那一班人馬又什麼都不會(會了也不肯幹),只好吃上了老本,也就是變賣從故宮裡偷偷帶出來的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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