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也就怪日本人做事太精細,非要搞什麼情報偵察,一傢伙搗過去不就可以照盤全收了嗎?別提多省事了。
至於什麼防止再派間諜,就更可笑了。你興安嶺地區又不是什麼百慕大,丟了個把人,日本就不敢再往這裡派間諜了?
緊急處置權這種說法,不知道是否有這個規定,但即使有,它也不適用於外交法規和國際公法,因為你已經把人抓到了,有充裕的時間向上彙報,並由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交涉。
緊急在什麼地方?“九一八”還沒發生呢。
三天後,這位辦事不過大腦的副團長大概是想到此事幹系重大,畢竟怕擔責任,就帶著物證去向上彙報了。
當天,在北平協和醫院養病的張學良就接到了這份快電。
少帥的覆電很簡單也很迅速,一共四個字:滅跡保密。
(95)
日期:2009-10-15 14:06:21
小偷被抓住,在公丨安丨到來之前就把人打死了。小偷固然該死,但這樣草率就置其於死地,畢竟太過了一些,要知道,這小偷後面的家屬可不是一般的人,鬧起來事情就大了。
反正別人不知道,那就不如來個毀屍滅跡吧。
公正地說,中村事件的“滅跡保密”和前面萬寶山事件的“力避衝突”,都反映了我們在做事方面的一個醜陋之處,那就是正大光明可以跟別人爭的,我們不爭,選擇忍氣吞聲;而不那麼光明正大,做事不是很符合規範的,我們卻往往會選擇得過且過,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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