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紱接到升任直隸總督的明發詔諭已經半年,但湖廣巡撫的印信他還不肯交卸。他心裡也急著進京赴任,但手頭壓著一件大案:漢陽業戶程森為奪佃戶劉二旦之妻劉王氏,奪佃燒房逼死劉家一門三口。這個案子已經拖了三年,本來漢陽縣、府都已審明結案了的,程家不知做了什麼手腳,案子詳到省裡,臬司衙門駁了下去,說“奪佃非罪,房產為程家之產;燒房不仁,律無抵罪之擬。劉老實祖孫三人懷砒霜到程家當眾飲藥,意圖訛詐,亦不為無非”。判程森枷號三個月了事。劉王氏不服,在巡撫衙門擊鼓告狀。李紱接了狀子便叫過按察使黃倫詢問,黃倫倒也爽快,說程森固然為富不仁,劉家也不是什麼好東西。程森說是因地租看漲,奪佃是為了加租。劉王氏說她去找程森理論,程森大無白日意圖強姦。地租漲價有據可查,“強姦”卻沒憑據。聽黃倫這麼講,又是一番道理。李紱因此時朝廷已有明發詔旨調任直隸總督,他是軍機大臣張廷玉的門生,在湖廣任巡撫三年清介自守,在雍正皇帝跟前任寵不亞於田文鏡,也不想為這麼個案子讓御史說三道四,因此將案由密奏了雍正,請求將這遺案處置完,乾淨利落去北京上任。不久就奉到雍正硃批:
為地租漲價奪佃,尚在情理之中,燒房,則不可解;劉氏一門三命為奪佃當眾自盡,更不可解。該撫疑得是。李紱可緩來京,查實辦妥之後赴任可也。此係人命之案,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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