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靈帝召叢集臣商議對策,北地太守皇甫嵩認為,朝廷應當解除黨禁,拿出皇帝的私人存款、私人御馬,賞賜給從軍將士們。漢靈帝從光和元年(公元179年)開始下令在西園(御花園)設立西園官邸,明碼標價,公開賣官鬻爵,規定:二千石二千萬錢,四百石四百萬錢;因名望或者資歷輪到的,也要交納官價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有人曾經親自在皇宮外上書要求買某縣的縣令,漢靈帝根據每個縣的貧富程度規定了不同的價錢;能夠提前交錢的更好,不能提前交錢的,可以在上任以後雙倍給付;漢靈帝還經常攛掇身邊的親信們購買公卿之類的高官,三公一級的定價一千萬,卿定價五百萬。當時,段熲、張溫、樊陵等人雖然有能力,有資歷,又有名望,但他們擔任三公也都無一例外,要給靈帝送錢,冀州名士崔烈,曾擔任九卿、郡守,透過靈帝的保姆程夫人送上了五百萬錢買來司徒一職,等到拜官之日,靈帝又有點後悔了,對身邊的親信們說:“後悔當初沒有稍稍吝惜一點了,要不能換來一千萬。”程夫人在身邊說:“崔烈是冀州名士,豈肯買官?還是不因為我從中說和,現在反而不知足了?”《後漢書·宦者列傳》也稱,曹操的生父曹嵩,桓帝時就擔任司隸校尉(比二千石),靈帝即位後晉升其為大司農(國家財政部、糧食部部長,中二千石)、鴻臚卿(國家禮賓部長,中二千石),由於曹嵩的養父曹騰曾任大長秋(皇后後宮宦官首領、二千石)、特進(《後漢書·百官志》稱,位次在車騎將軍之下;胡廣《漢制度》特意說明,位次在三公之下,不在車騎將軍之下),在朝中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曹嵩透過賄賂宦官、交納西園錢共計出了一億萬錢,買來了太尉一職。漢靈帝正是透過這種手段囤積了鉅額的私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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