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勸課農桑、鼓勵生產。延興元年四月,下詔要求工商手工業者,全部進行農業生產,各個州郡要督促百姓增加蔬菜和瓜果的種植。延興二年八月又下詔要求那些遊手好閒的流民全部進行農業生產,違反的,要發配到邊鎮充軍。延興三年春二月,下詔要求各地地方官要督促百姓生產,不要耽誤了農時。一個基層單位之內,不論貧富,生產資料要統一使用,家裡有兩頭以上耕牛的,要借給沒有牛的人家使用,不從的,一門之內終身不得入仕。地方官員怠於督查的,免去官職。延興五年春六月,又嚴禁宰殺牛和馬。太和元年正月,馮太后下詔稱:“地方官員們都是與朕一起治理天下的人,應當減少不當的徭役,以督促勸說為先,使男女勤於農桑。如果有隨意徵發,耽誤了農時的,要進行責任追究;百姓不聽從長官訓導,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也要進行處罰。”三月,又下詔:“去年,發生了牛疫,耕牛病死了一多半,今年春耕肯定要受到影響。命令各地要做好春耕生產,大家都要加倍勞作,一個男丁要耕作四十畝的田地,年幼點的要耕作二十畝,不能出現人有餘力、地有遺利的現象。”與此同時,北魏政府還派人核實戶口,增加國庫收入,如延興三年九月派遣使者十人“循行州郡,檢括戶口。”
日期:2012-12-20 2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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