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8-16 20:48:00
十一、劉琨之死(3)
我們不知道,王敦是否真的指示段匹磾殺掉劉琨,每當看到這段文字記載的時候,總是感到匪夷所思。這一說法,出自《晉書,劉琨傳》,而《晉書,段匹磾傳》是這樣記載的:(段匹磾)“復為末柸所敗,士眾離散,懼琨圖己,遂害之。”僅僅提到段匹磾要殺劉琨,並沒有提到王敦或者東晉要殺劉琨;《晉書,元帝本紀》也僅僅記載劉琨於此時被段匹磾所害;《資治通鑑》上也沒有王敦或者東晉政府要加害劉琨的說法,只是說:“匹磾稱詔收琨。” 那麼,讓我們再次回到《晉書,劉琨傳》,仔細閱讀一下,關於此事的原文:“初,琨聞敦使到,謂其子曰:‘處仲使來而不我告,是殺我也。死生有命,但恨仇恥不雪,無以下見二親耳。’因歔欷不能自勝。”這段文字就是後世“王敦殺琨”的最初來源。認真閱讀之後,我們發現也許千百年來對於此段文字的誤讀,導致了王敦殺劉琨一事謬傳千年。對於這段話關鍵的理解,在於劉琨對自己的兒子說,王敦的使者來到此地,卻不告訴我,那意思是將要殺掉我啊!對於這句話,一些人就想當然地理解為王敦來的使者是負有指令段匹磾殺掉劉琨使命的。如果“不我告”的主語是“處仲使”,那麼,似乎還說得過去,因為,劉琨的職務比段匹磾要高,東晉政府來的使者當然是要先見劉琨的,現在王敦的使者卻不見劉琨,直接找段匹磾,那麼,被拘禁著的劉琨當然可以懷疑有什麼勾當。但是,這種解釋完全是行不通的,因為,從當時的語言環境上來看,劉琨的這句話是針對段匹磾說的,此處的主語應該是省略了段匹磾。並且按照古漢語的習慣說法,這個句子應該在“處仲使來”處斷開,完整的句子應當是:處仲使來,而(段匹磾)不我告,是殺我也。把“處仲使來”作為劉琨敘述的一件事來理解,“而不我告”,就是“而不告我”的倒裝,那麼,是誰不告訴我呢?那當然是指段匹磾了;“是殺我也”就是說:“這是他要殺掉我啊!”也就是說,在拘禁中的劉琨隱約聽說了王敦千里迢迢派往幽州的使者,但是,段匹磾卻沒有把這件事告訴自己,從段匹磾的這種已經不顧及一點朝廷禮儀的行為中,劉琨敏銳地覺察到了段匹磾已經從內心決定要殺掉自己了。這才是這段話的正確理解,而對於這段話的錯誤理解,導致了“王敦殺琨”這一子虛烏有之事的長期存在。也就是說,即便不是王敦的使者,其他任何東晉來的使者,按理來說,正常情況下,段匹磾是要通知劉琨的,但是,這次南邊來的人(不管是何人所派),段匹磾卻沒有讓拜見劉琨,從段匹磾這一反常舉動中,劉琨覺察到了段匹磾已經不再需要自己了,自己性命堪憂。除此之外,如果真有王敦殺琨這件事,那麼,《晉書,王敦傳》肯定是要有記載的,其他地方也會有這方面的記載,而實際情況是,僅此一處模稜兩可的孤證,因此,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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