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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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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2-23 14:17:38

第五十八章 前夫志銘和我即將開戰

聖誕節愛德華和孩子們在迪士尼樂園玩得很開心,他拍了不少照片發給我看。不過信裡他說,即使和孩子們在一起時很幸福,可他的心裡有一個缺口,那個缺口就是思念的洞。那個洞,因為距離遙遠而很深,他希望趕快辦完離婚手續,飛回上海,好讓我的愛填平那個洞。

我勸他好好珍惜和孩子相處的每一刻,雖然我很想他,但是他畢竟難得見到孩子,該多陪他們幾天。

送走孩子上飛機後,他告訴我,維多利亞嘔吐了,大概是心理因素造成的。可能是緊張跟他的分別吧,這樣的情形發生過幾次,他說。我非常不安,我能想到他的難受心情和孩子的無辜,因為我經歷了和巍巍的分別,如何不知道那份難捨難分的痛苦?巍巍還小,卻已經能感受到離別的氛圍而失落,9歲多的維多利亞比喬治和巍巍大幾歲,所以懂點事的她比較會想得多點兒吧。

對於孩子的無辜,大人常常希望容忍婚姻種種的痛苦,能拖則拖,等到孩子大點兒,就結束掉婚姻的不幸。可是孩子總是能感受到大人之間的矛盾和冷漠,而可能因此影響到心理健康,這也是為什麼愛德華希望不放棄在孩子生活裡父親的責任和角色。我也在廣東要求離婚時,要求有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儘管我如果打官司的話,因為兒子不滿兩歲,完全可以獲得獨立監護權,因為,我希望孩子還是能常見到父親,我不願意他的生活裡完全沒有一個男性角色指引他,但是志銘不同意離婚。在臺灣離婚時,我也說我們因為性格等問題實在無法共處了,但離婚後我希望還是兒子的監護人之一,我不希望在兒子的生命裡缺席。然而志銘還是冷酷地拒絕,告訴我只要我提出離婚,休想帶走孩子。在王家人加上李仁寬一共四個人的團結對付我之下,雖然我獨自坐在臥室裡流淚,巍巍爬上我大腿,抱著我的脖子,輕聲說“媽媽,不要,不要。”可憐他連話都不會說,已經知道我的淚水代表痛苦而想勸阻我,但在志芬的催促下,我無奈又痛苦地簽字答應兒子監護權屬於志銘,同時要求至少2至4個月要將孩子送到大陸給我探望,然後我迅速離開了那個讓我感到痛心的地方——那種痛苦畢生難忘。這些悲劇,愛德華聽在耳裡,當然明白離婚時一定要得到孩子的共同監護權的重要性。只要離婚協議把名字簽了,對裡面的條約將來反悔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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