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是實力型,即用充足的證據鎖定嫌疑罪行,逼其揭發他人罪行來立功,以減輕自己的罪刑。
柳青用的就是第三種。
因為,柳青已經把對手逼到了死路,他蒐集到了足夠的證據證實“螃蟹”集團販賣了10000克以上的**因。
對於嫌疑人來說,這意味著供與不供,他都要去死。
“螃蟹”集團5人,“左七”是他們的頭兒。初審以後,再沒有人審過他,柳青是第二個審他的人。
柳青帶著一名偵查員坐在“左七”對面。
柳青:“你願意說說話嗎?”
“左七”:“說什麼?”
柳青:“請你幫個忙。”
“幫忙?”“左七”愣住了,這丨警丨察可真夠實在了!一般丨警丨察問話,想知道什麼從來都不明說,總是繞來繞去兜圈子。
“左七”:“你想知道什麼?”
柳青:“‘九段王’是誰?”
“左七”:“你以為我會告訴你?”
柳青:“我不知道。不過,你要是知道自己的處境,你會說的。”
“左七”:“我有什麼處境?不就是死嗎?難道你還能叫我活下去?”
柳青:“我叫你活不下去。不過,你可以救自己的命。”
“左七”閉上了眼睛,嫌疑犯人通常用這種姿態表示沉默。
柳青也沒有戀戰,收拾好東西起身就走“老弟,你聽好了,你不告訴我‘九段王’,對我有什麼壞處?頂多我不抓‘九段王’就是了,你可就慘了。”
柳青是那種盡責但不執著的人,他的確是不想再問下去了,這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死刑犯人,不說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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