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01 22:06:27
我說:“非得進去嗎?真的沒有其他辦法?”
丨警丨察再次掃了一眼,說:“其實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我心裡咯噔一下,陪著笑說:“你一定有辦法是吧?實話說吧,擺平這點事你有這個能力,我沒說錯吧?”
丨警丨察說:“關鍵不在我!”
我明白了:關鍵是要做通當事人的工作,讓對方不再追究,出點錢完事。雖然不公道,但最符合人性。因為就算把高寧抓了進去,也未見得就對他們好,著急了一分錢都不賠,你有什麼辦法?反正已經進去了;反之,不進去,興許還能多賠點錢,以錢買痛,值不值他們自己會清楚,這是實話。從內心上講,我也很非常反感這種做法,畢竟天理、法律都在,可輪到現實當中,有些事不得不既在法律之內、又在情理之中。只要不死人、不一殘廢,誰願意糾纏下去。有句話說得好:某些人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後賠到手的錢不如花費的錢……
我趕緊找對方當事人商量,將上述意思一說,他們當然也十分清楚,說了很多氣話,我也只好裝著笑臉一個勁地賠不是,最終遊說了半天,他們終於鬆口說:“第一必須賠禮道歉,第二必須出五千元。”
出錢好說,但賠禮道歉就得看高寧的了。我過去說高寧:“你火也發了,事也做了,該收場了。”
高寧半天沒吱聲,我有點生氣,說:“你要不願意,我立馬走人,你們看著辦。我實話告訴你,這事說重就重,說輕就輕,你不會想著二進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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