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的專案過了,我以為餘下的三項是張飛吃豆芽——小菜一碟。可沒想到,還是出了一點小情況,差點沒把“優秀學員”給毀了。因為是打分科目,需要現場公佈成績,當時木馬、雙槓都過了,一個100分、一個95分,挺好,我簽好自己的名字表示認可。剩下單槓,一、二練習各佔30分,我都做了16個(滿分是12個),應該得60分;三、四、五練習可以自選一項,由考官打分,佔40分。我想前面有60分的底,這40分只要完成基本動作就可以及格,也就是30分。於是我選擇了相對容易點的四練習,很順利地完成了,遠遠超過了一般標準。落地時,隊長、教導員及學員們都熱烈鼓掌,隊長走近拍我的肩說:“太漂亮了!”果不其然,考官報出的成績是95分。全隊幾乎所有學員都來擁抱我,祝賀我。
也就在這時,監考官要我簽字認可,我毫不猶豫地簽了。突然我發現考官登記的成績與他宣讀的成績不一樣,宣讀是95分,記錄的卻是78分。我連忙說:“成績不對呀!考官!”
聽到我驚叫,隊長、教導員一齊跑過來。這個可不能含糊,板上釘釘的事。考官想把登記卡收起來,隊長一把奪過來,看了一眼,就說:“考官!你不是搞錯了。”
考官說:“沒錯,就是這麼多。”
學員們一齊圍過來作證說:“剛才明明是報的95分,絕對不是78分,我們都可以作證。”當中有人說:“怎麼能這樣呢,找校長去!”這時候,其他兩隊待考的學員們也都過來了,都想弄清楚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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