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4月22日,發生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的‘齊二’亮菌甲素事件,恐怕招標辦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那次事件發生後,中山三院立即上報情況。後經調查,共有64名患者在該院注射過齊二藥生產的假亮菌甲素,其中13人死亡。首先,醫院所用的藥品是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齊二藥是一家持有GMP認證資格的生產企業,其產品也有檢驗合格的報告書。隨後患者及其家屬10人提起訴訟,要求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賠償2000萬損失。
齊二藥分管藥品質量的副總說,“公司有慣例,檢驗不合格的也按合格的出報告”;負責檢驗的化驗室主任自稱“從未學過化學”;分管採購的副總說“國家權威GMP認證是花錢買的”。這一切說明齊二藥生產管理混亂,根本不具備GMP資格,但這一情況中山三院不知道。
其次,醫院是透過正規渠道購進藥品的。廣州金蘅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和廣東醫藥保健公司,均是合法的經營企業,它們在購進藥品時,未履行自己的責任,沒有進行嚴格把關,致使假藥進入了流通渠道。從這個角度來講,中山三院也是受害者。
可是中山三院找誰說理去?院方長期使用雲南某藥廠的同類藥品並無質量問題,但行政部門規定:醫院必須從2006年4月1日起改用齊二藥生產的亮菌甲素,醫院如果不使用將受到處罰。自己原本使用的好好的亮菌甲素,卻因為原供應企業在本次廣東省衛生部門組織的招投標中落選了,只好被迫無奈的選擇了唯一中標生產企業‘齊二’!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