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功能過去錯位,越俎代庖,企業純粹是權力企業,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政府應該避免動用國家機器、暴力手段與私人爭奪利益,政府只能是公共管理者、協調者,而不應當強行掠奪私人財產;在規範私人企業行為、幫助企業清晰產權、鼓勵技術創新、完善法治環境等方面,政府往往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恰恰就在這些方面,政府不應該也不適當地出現了缺位。
權力企業在一定時期能夠發展壯大,曾經取決於政策的優惠和扶持。企業管理層沒有強大而有力的監督,國有資產的流失也就無法避免;而現實恰恰卻是,權力時不時地介入企業,現在所謂的市場經濟實際上仍然是權力市場經濟。
產權機制成了很大的問題。民主國家是透過民主程式,由公權力主持拍賣,而中國不是直接民主,需要委託代理人;但現在的困難是,沒有人民真正信得過的委託人,沒有完善的委託代理關係,沒有完全開放式的拍賣。
實際上國家給了政策也就相當於投資,是公共權力參與了尋租;而企業享受了優惠就別怪國家沒有投入。現在看來,明晰產權只能按照土匪原則來協商,見者有份;而職工與企業,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只是一種僱傭關係。
第十八章官商問題(三)
面對官員
官員與商人之間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對於所有的中國企業來說,與政府的關係象是一道必答題,無論企業大小,也無論企業家本人的政治身份高低或者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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