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大選,往往成為候選人之間互相揭短的大戰。這種“揭短”是一種重要的輿論監督,互揭短處,從候選人的主觀目的來說,固然都是為了把對方搞臭;但達到的客觀效果卻是透過輿論來監督、檢查未來領導人的基本素質、政治道德;這種互揭短處,有助於培養廉潔正派的政治家。
在美國,新聞是民主的反映,是溝通精英於普通公眾的平臺;然而它更是一種消費品。於是人們對新聞的客觀性產生了這樣的疑問:什麼是新聞?誰在製造新聞?媒體修飾過的政府是如何運作的?什麼樣的新聞能更好地服務於民主?企業是如何影響新聞運作的?
蘭斯。班尼斯在政治傳播學著作《新聞:政治的幻象》中說:政治新聞實際上是媒體、政府、公眾透過不完善的資訊交流,在不斷追求各自目的過程中,不斷變換和調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選擇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聞產生的過程中,政府要維持自己的權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透過媒體來向公眾傳達自己的意圖;公眾需要知道“真實的”政治,他們只有透過各種媒體的報道來甄別判斷,並以此來決定自己的選票投向何處;媒體也並非中立的,它一方面從政府那裡獲得各種資訊,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為公眾所接受的“新聞”再兜售給公眾,以此來獲取利潤。
新聞經過政府的表演、媒體的加工最後達到公眾手裡,這時它早已於其客觀的標準:“公正、平衡和真實”相去甚遠。政治事件中的價值觀、新聞人物的欺騙行為、報道的觀點很難完全中立、新聞時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蓋新聞真相的“元兇”。然而在新聞媒體受到保護的國家裡,掩蓋新聞客觀性的最主要而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在於:法律無法約束那些龐大的媒體機構的道德責任。它們的行為準則就是贏利。肆無忌憚的市場利益使得新聞這個理想中的“獨立監督人”出現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終不能扮演一個合格的“民主把關者”,最終也不能把人們帶出“政治傳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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